2012年4月4日 星期三

清水區鎮新南路住宅區 回收廠進駐 [公務人員有些欠缺主動性, 更別說如果有利益在其中, 恐怕要時常敲打敲打, 才會正常; 標準回答:一切依法行事, 或一切依法不做事]

0 意見
清水區鎮新南路住宅區 回收廠進駐 --自由時報電子報
〔記者歐素美/清水報導〕民眾投訴清水區鎮新南路為住宅區,卻違法設立資源回收廠,嚴重影響當地環境衛生及生活品質,痛批市府視而不見;市府都發局表示,將聯合稽查取締,違者可依都計法處以六萬到三十萬元罰款。
長期違規未取締 民眾質疑官商勾結
民眾向本報投訴指出,清水區鎮新南路為住宅區,卻有業者違規設立資源回收廠;上月二十四日,資源回收廠圍籬倒塌,回收廠紙張四處飛揚,造成環境髒亂。
此外,下雨時,回收廠紙張等泡水,天氣放晴後即散發臭味,多次向環保局檢舉,環保局卻表示符合空氣污染標準,讓居民苦不堪言。由於住宅區依規定不可設立資源回收廠,但業者長期設立卻未遭取締,質疑官商勾結。
環局:未列管 公所:若違規將開罰
環保局廢棄物管理科人員表示,資源回收廠佔地一千坪以上,環保局才會列管;民眾檢舉的資源回收廠並不在環保局列管中,之前也未接獲民眾反映污染等情形。
清水區公所表示,鎮新南路整條路都是住宅區;都發局表示,住宅區依規定不得設置資源回收廠,將聯合稽查取締;若業者真的違規,將依都計法開罰,並得連續處罰改善。
業者則表示,因道路開闢,回收廠圍籬被迫退縮,致部分回收物品堆置圍籬旁,一不小心造成圍籬倒塌,回收紙張飛揚,但當天發現立即處理。鎮新南路沿途有多家工廠及資源回收廠,政府規定資源回收廠只能設在工業區及商業區,根本不可能,籲變更都市分區使用辦法,讓業者就地合法。

0 意見:
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