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10月17日 星期三

第4次酒駕撞死婦 受害家屬:1命竟只值3年刑 [酒駕視同蓄意殺人,您懂不懂,更何況第四次.司法改革漫漫長路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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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次酒駕撞死婦 受害家屬:1命竟只值3年刑

〔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、王英傑/新北報導〕男子呂東曉今年6月酒駕撞死老婦人王祖英,呂賠不出錢,且有3次酒駕前科,板橋地院昨依酒駕致人於死判刑2年2個月、酒駕致人於死而逃逸判刑1年,合併判他3年徒刑,可上訴。
5萬想和解 家屬情何以堪
死者王婦的兒子江某得知判決結果,氣憤地罵「無照酒駕撞死我媽媽又肇逃,才判3年,台灣法律就僅如此而已嗎?我沒辦法接受這結果,我不會跟呂東曉和解,一定會上訴,給他一個教訓!」
江男並表示,酒駕與肇逃的刑罰對於肇事者根本不痛不癢,就算修法,還是太輕,政府若有決心,就應判最高刑度;江男認為,車主將賓士車借給曾因觸犯公共危險罪而被吊銷駕照的呂嫌,也須負起法律責任,而呂嫌提議要和解,竟拿出5萬元,根本沒誠意,未見悔過之心。
板橋地檢署前檢察官、律師林俊峰認為,此判決結果與以往類似案件相比,刑度稍重,應是法官為端正不良酒駕的歪風,並回應近來對於酒駕修法從重量刑的期待。
律師認為:法官有點仁慈
但有一位律師認為,本案被告先前已有3次酒駕前科,且本案未與家屬達成和解,法官給此刑度「有點仁慈」;板橋地院一位資深法官則說,判決刑度適當。
今年6月3日上午一輛黑色賓士車行經新北市永和區得和路,撞飛正要買菜的王婦逃逸,老婦人送醫不治。
警方查出是呂東曉開車,前往呂某住處查緝時,呂還在呼呼大睡,至於肇事的賓士車擋風玻璃都已碎裂,還染有老婦人血跡。呂的呼氣酒精濃度高達1.17毫升,他供稱,車子是向朋友借的,酒後不知道撞到人,吃了安眠藥就去睡覺,在警局看到車禍照片才知道闖禍。
法院審理時,呂坦承犯行,但稱無業、沒錢賠,無法達成和解。法官查出,呂某分別在94年、97年、99年酒駕,各處緩刑、拘役59天、3個月徒刑,法官認為他一再酒駕,輕蔑法令,惡性非輕,遂做出上述判決。
修法傾嚴 起跳至少判3年
法界人士指出,新北市女消賴文莉遭酒駕男子撞傷導致截肢後,刑法185條之3因而在去年11月修法,新增酒駕致人於死者,處1年以上、7年以下徒刑;行政院目前又打算將刑度提高為3年以上、10年以下徒刑,若法案通過,未來酒駕致死,起跳就是3年,可達重懲目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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