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1月7日 星期一

《照服員勞資調解》包商判定雇主 署嘉負道義責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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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照服員勞資調解》包商判定雇主 署嘉負道義責任

〔自由時報記者余雪蘭/嘉市報導〕署立嘉義醫院照服員業務外包爆發勞資糾紛案,七日下午在嘉義市政府召開協調會,舊包商合宜晟公司與嘉義醫院互指對方才是照服員的雇主,調解會最後判定雇主是合宜晟,但認為這些照服員終究被迫離職,嘉義醫院道義上有責任。嘉義醫院則表示,他們沒有法律責任,而情義上已盡力居中協調照服員與包商。
這起糾紛源於嘉義醫院於去年五月,把原本自行僱用的照服員,改採外包,由合宜晟公司承攬,院方協調包商吸收原有的照服員。去年底,合宜晟承包到期,重新招標結果,由「承恩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」得標,
劉麗美等廿四位照服員,認為新包商薪水比合宜晟公司減少約三千元,勞健保費還要他們全額自付,且要他們簽署入社志願書成為社員,並加入職業工會才僱用,他們認為如此不符勞基法規定,對他們沒有保障,所以拒絕。
劉麗美等人質疑嘉義醫院當初可以要求合宜晟合理僱用他們,為何現在不能?也質疑嘉義醫院當初解僱他們的合法性,請求醫院給他們工作權。
嘉義醫院秘書林滿紅表示,承恩得標後,醫院召開兩次協調會,協調包商吸收原有的照服員,廿七名照服員有三人已加入承恩,另廿四人不接受承恩僱用條件,所以失業,醫院已盡道義責任。
昨天勞資協調會中,劉麗美等人以在職証明中登載他們在署立嘉義醫院服務,認為署嘉是雇主,要求醫院給他們工作;合宜晟公司經理袁詠富也指稱他們公司只是受署嘉委託管理照服員,並非雇主。
但林滿紅表示,照服員是與合宜晟簽約,他們的勞健費用也都由合宜晟支付,合宜晟才是雇主,醫院早在去年五月外包照服員業務時,已依勞基法規定,與照服員終上勞雇關係。
林滿紅並說,承恩已緊急從北部另請新的照服員來,所以目前醫院照服員已無缺,醫院也無權干涉包商用人,但已協調請包商,未來若有缺額,優先僱用他們。
協調會主席陳玉芳最後裁定,照服員的雇主是合宜晟,若合宜晟不再僱用他們,依法應給予資遣費,否則仍應支薪。
至於照服員十二月份薪水尚未領到,署嘉已解除原先扣留合宜晟的承包費用,合宜晟昨天拿到經費後,將於今天發給照服員。而針對照服員與合宜晟的勞資糾紛將擇期再調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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