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會中心/台北報導
台北地院在1月31日持續審理富少淫魔李宗瑞的偷拍與迷姦一案,李宗瑞對於偷拍一案認罪,並願賠償一人20萬元和解,但否認迷姦。檢方認為他交保後恐逃亡或影響被害人證詞,全力反對交保,合議庭決定擇期再裁定。
李宗瑞從2009年8月起,在各大夜店流連,並在女模與小咖藝人酒內下藥後,帶回住處性侵並拍攝私密照片,其後鬧失蹤,成為2012年熱門話題。在2012年8月李宗瑞到案後,他稱這些女子都是自願與他發生關係,不被檢方採信。檢方依強制性交罪、妨害秘密等罪起訴,依一罪一罰求刑209年。
李宗瑞在庭上表示,願意與被害人一人20萬元和解,31人共620萬元。他同時請求法官同意讓他交保,讓他可以與家人團聚過年。
檢方認為,李宗瑞只認較輕的妨害秘密罪,最重可判10年的性侵罪仍不認罪,而檢方勘驗影片時認為,被害人根本不像是合意性交,且當事人指認時都崩潰痛哭,因此反對交保。合議庭聽完檢方說明後,將擇期裁定是否停止羈押李宗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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