華航招考限身高 北市:歧視 最高罰150萬
更新日期:
2010/05/18 15:35
華航招考空服員,因為限制身高,引發牴觸就業服務法的爭議。台北市勞工局長陳業鑫今天(18號) 表示,對於華航限制身高,北市會送到6月中的「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」審議,如果歧視屬實,就會開罰,罰款金額最高150萬元。(林麗玉報導)
根據就業服務法的規定,依照就服法第一項第五條,雇主不得以員工的性別、外型、容貌、身高等,有與工作內容無相關的歧視,一旦有雇主有相關歧視,勞工局會主動調查,針對華航
招考限制身高,儘管過去航空公司限制身高沒有裁罰先例,不過這次華航招考,北市府會送6月中的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審議,勞工局長陳業鑫說,如果委員會認定歧視屬實,就會開罰,罰款從30-150萬元不等。
台北市勞工局長陳業鑫說,航空公司招考,不能因為要幫旅客從高處放拿行李為理由,而限制身高,雇主應該在面試時,將這項技能列為測試項目,而不是以限制身高,限制160公分以
下者不能應考,應該讓所有求職者,都能平等求職。另外過去就服法只針對雇主開罰,不過北市勞工局長陳業鑫說,除了雇主,刊登徵才廣告的媒體及網路平台,可以依照行政罰法,只要被勞工局認定共同參與歧視求職者,還是可以依照就服法65條、行政罰法14條,視為共同行為人開罰,如果北市府接獲檢舉,勞工局會先告知媒體及網路求職平台,限期改善,媒體及網路平台如果涉嫌觸法,不會立刻開罰。
根據就業服務法的規定,依照就服法第一項第五條,雇主不得以員工的性別、外型、容貌、身高等,有與工作內容無相關的歧視,一旦有雇主有相關歧視,勞工局會主動調查,針對華航
招考限制身高,儘管過去航空公司限制身高沒有裁罰先例,不過這次華航招考,北市府會送6月中的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審議,勞工局長陳業鑫說,如果委員會認定歧視屬實,就會開罰,罰款從30-150萬元不等。
台北市勞工局長陳業鑫說,航空公司招考,不能因為要幫旅客從高處放拿行李為理由,而限制身高,雇主應該在面試時,將這項技能列為測試項目,而不是以限制身高,限制160公分以
下者不能應考,應該讓所有求職者,都能平等求職。另外過去就服法只針對雇主開罰,不過北市勞工局長陳業鑫說,除了雇主,刊登徵才廣告的媒體及網路平台,可以依照行政罰法,只要被勞工局認定共同參與歧視求職者,還是可以依照就服法65條、行政罰法14條,視為共同行為人開罰,如果北市府接獲檢舉,勞工局會先告知媒體及網路求職平台,限期改善,媒體及網路平台如果涉嫌觸法,不會立刻開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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