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5月18日 星期二

藝人:商品憑證 政府別亂發 (MIT麻辣冰淇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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藝人:商品憑證 政府別亂發

(MIT麻辣冰淇淋) 

更新日期:2010/05/19 02:30 張雅文、郭曉芸/綜合報導
中國時報【張雅文、郭曉芸/綜合報導】
因公平交易法修正案三讀,導致代言人與廠商得赴連帶損害賠償責任,民眾甚至可求償,未來包含明星、名人常代言的健康食品等,可能都包含在內。資深藝人高凌風,代言曾出包,他認為政府應要監督產品,別隨便蓋許可證,免得藝人一代言,就變成「不實代言」。
二○○四年九月,高凌風代言的「燃燒吧火鳥養生咖啡」,被驗出含壯陽藥,自認無辜。高凌風認為藝人除了本身試用過之外,也是只能依照這些憑證來認定商品優劣,「這根本就是欺負藝人身處明處,容易成為箭靶!」他呼籲政府不要弄一些很表面的規定,讓人摸不清楚,藝人也無所適從,「你看,那些瘦身廣告抓了又登、登了又抓,一看就是有人在搞鬼,但藝人最後反而成為最大受害者。」
方季韋:修法讓消費者有保障
另一位也常代言商品、星座專家唐立淇也持同樣看法。她說,從好的方向來說,以後藝人、名人代言,會更加謹慎,會挑有品牌、有信譽的商品或是公司。但是,總覺得政府不應該只是重視「後端」問題(如發生事情後的處罰等),「前端」(如名人藝人代言前商品的審核等)問題,是否也該著力?
曾經因為代言S86益菌酵素,因宣稱產品有減肥功能遭罰四萬元的方季韋,對此表示,「我一直很小心挑選代言產品,會跟廠商要相關檢驗資料,還要了解原料來源外,我也會親自使用。」她認為法令通過,對消費者來說是個保障。
溫翠蘋:贊同立法 藝人要更警惕
曾因代言竹炭內衣,但因代言不實遭到公平交易委員會罰款八萬元的溫翠蘋,她表示非常贊同立法通過藝人受罰這部分。
她認為,藝人上當之後應該要警惕,對商品的把關要更嚴格,而不是任由廠商誇大療效還跟著當見證人或代言人:「當時我被罰款之後曾經上訴,因為我是真的有使用竹炭內衣而且瘦了兩公斤,只是我無法拿內衣去檢驗是不是裡面真的有竹炭,最後司法也還我公道,將八萬元退還給我。經過這件事之後,我得到教訓,這段時間我已經推掉十個產品代言或見證,因為我沒試用過,不想做假見證,也不想對不起社會大眾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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