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5月18日 星期二

天然氣、自來水基本費 年A57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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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然氣、自來水基本費 年A57億

更新日期:2010/05/18 04:11
〔記者陳曉宜、林嘉琪/台北報導〕國營事業再度巧立名目A錢!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天審查「天然氣事業法草案」,民進黨立委潘孟安抨擊,天然氣、自來水等獨佔事業,至今仍不合理收取用戶基本費,由經濟部主管的台灣自來水公司與二十五家天然氣公司,一年共收約四十四億元,台北市政府主管的台北自來水事業處,一年共收約十三億元,簡直像幫派強行收保護費,一年就A了全民五十七億元。
能源局:刪基本費 每度費用恐增
國民黨立委吳清池也痛批,用基本費賺利潤,相當可惡。但能源局長葉惠青竟然回應說,若刪除天然氣基本費,將調漲每度從量費用(每度費用),令藍、綠立委當場暴跳如雷。
所謂的基本費是指,不論用戶當月有無使用天然氣、自來水,都得繳交一定的費用,天然氣基本費每戶每月六十元,自來水基本費依不同口徑,每戶每月三十五.七到一百二十六元不等。根據統計,全國七百五十七萬自來水用戶基本費,包括台灣自來水公司與台北自來水事業處,每年共收取約三十七億元,全國二百九十萬天然氣用戶基本費,包括二十五家天然氣公司,每年共收取約二十億元。
昨天審查天然氣事業法草案第三十五條時,潘孟安要求增訂,用戶每月實際使用天然氣從量費若高於基本費時,基本費應不予計收。
潘孟安不滿指出,電費、電話費都可將基本費(度)抵用使用費,但天然氣和自來水卻是不論用戶用多少,都要收取基本費,且天然氣從申請、裝表、埋線等成本都已經由是用戶自行支付,還另收基本費,太不合理。
葉惠青說,天然氣收費分為基本費和從量費,基本費包含表外管汰換作業成本、計量表成本、抄表成本、收費成本、定期安檢成本、資訊服務成本等,是固定支出,若取消基本費,從量費就會增加。
此話一出引發藍、綠立委齊轟,民進黨立委翁金珠表示:「民眾都是自己抄表,這種費用還敢收!」潘孟安不滿表示,天然氣公司多是政府轉投資的獨佔事業,二十五家公司年營收上億,竟把人民當提款機。
國民黨立委徐中雄也不滿表示,身為能源局,要站在消費者立場說話,這些獨佔事業的營運成本,早就算入費用當中,業者根本是巧立名目再收一筆費用。
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表示,電費、電話費都能算出如何折抵使用費用,那麼天然氣、自來水就不困難,「公式計算並不難,人腦想得到的,政府的電腦都應該能算得出來」,不要只想著要民眾的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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