檢舉貪官,現行的獎勵辦法是,一審有罪才發獎金,廉政署為了鼓勵民眾提供線索,考慮修正做法,希望案件起訴就先給1/5的獎金,如果以最高額度1000萬計算,等於一起訴,就能領到200萬元。
林益世涉嫌收賄,堪稱今年最重量級貪瀆案,但當初是被媒體踢爆的,讓肅貪機構顏面無光,很多民眾都不知道,檢舉貪污就跟檢舉買票一樣,可以領獎金,為了蒐集更多線報,廉政署抓貪官祭重賞。
核發檢舉獎金,考慮從一審有罪,提前到起訴就發,以林益世為例,他觸犯4項重罪,最高可處無期徒刑,如果有民眾檢舉他,有罪定讞後,有資格領取最高額獎勵金1000萬,起訴時就可以先領到1/5,200萬元。
廉政署為了避免民眾「做白工」,考慮涉貪官員緩起訴甚至不起訴的案件,也酌量核發獎金,這讓曾經擔任法官的立委吳秉叡痛批,絕對造成浮濫檢舉。
官員涉貪起訴,過去5年的定罪率只有6成,毒品案將近百分之百,賄選案也有7~8成,緝毒抓賄都是案件起訴就發檢舉獎金,貪污案如果要比照辦理,有律師背景的立委李貴敏認為不妥。
廉政署表示,新獎勵辦法還停留在構想階段,明年初才會提出草案,細節還能調整,不過有一點可以確定,檢舉發獎排除行賄者,畢竟是貪污共犯,實在不該給予獎勵,以林益世案作為例子,汙點證人陳啟祥即使提供了關鍵證據,還是半毛獎金都拿不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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