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時報【陳文信╱台北報導】
內政部昨天宣布「以房養老」試辦方案三月上路。年滿六十五歲、無法定繼承人、名下單獨持有不動產,且不動產公告現值不超過中低收入戶標準的國人,可將不動產抵押給政府,但仍享有房屋使用權,終身領取生活津貼。高齡失能後若需長照服務,費用也由政府負擔。
官員透露,行政院長江宜樺本周一核定內政部呈報的以房養老試辦方案。內政部提出精算後的給付金額試算表,原僅依申請人年齡、性別及不動產估價現值訂出不同的給付額度;但政院考量通貨膨脹等因素後,在最後階段敲定津貼額度逐年遞增一%,盼強化申辦誘因。
國內部分年長者缺乏收入及存款,生活窮困,卻因名下持有一定價值的不動產,不符領取社會救濟的條件。行政院二○○九年開始研議國外行之有年的「不動產反向抵押貸款」,盼協助長者將不動產抵押給政府,但仍可繼續無償居住,每月還領有生活津貼。
經三年多研議,以房養老試辦方案終獲政院核定。內政部長李鴻源昨天舉行記者會,宣布以房養老自三月一日起試辦,提供有意願參加的長輩一個「養老的新選項」。該方案由財政部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六千四百萬元,各地方政府也將撥補相關預算支應,名額以一百人為上限。
由於以房養老試辦方案為社福性質,因此排除名下持有高價不動產的獨居長者,只有不動產價值未超過《社會救助法》所定的中低收入戶標準才得以申請。以台北市為例,其不動產公告現值須在七七六萬元以下。
依內政部公布申請者每月可領取金額的精算表,只要性別、年齡及其不動產估價結果不同,每月的津貼額度也將隨之調整。由於女性的平均餘命較男性長,因此男性的給付金額將略高於女性。
有鑑於不動產公告現值往往比市價低,內政部在計算其價值時,申請資格採公告現值審查,但津貼給付則改以市售鑑價計算。也就是朝「降低門檻、提高津貼」方向設計,盼讓更多有需求的獨居老人安享晚年。
另外,為讓長輩安心,生活津貼採「終身給付制」,等於「活愈久、領愈多」,即使領取金額超過房屋價值,政府仍保障給付。申請者能自理生活時,政府將定期派社工前往住處訪查。晚年失能後若需長期照護服務,政府也將在給付生活津貼之外,另行負擔其長照費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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