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2月27日 星期三

追雙子星案金流 約談北捷官員 [只是長官交辦的事又爆了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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追雙子星案金流 約談北捷官員

台北地檢署偵辦雙子星開發案,為釐清太極雙星團隊傳真文件是否造假,昨天傳喚台北捷運局莊姓科長、陳姓女科員和富邦銀行洪姓副理等三名證人;初步清查未涉及偽造文書,訊後請回。
據調查,太極雙星交付捷運局的資料,並非銀行匯款水單,而是美國某投資公司匯款給香港另一家投資公司的資金證明;至於這兩家公司與太極雙星有何關聯,檢方將進一步了解。
太極雙星承諾在期限內,匯款一億美元到台北捷運局外幣帳戶,充當履約保證金及其他簽約所需資金,本月廿一日派專人將匯款傳真文件交給捷運局。
據調查,該文件是英文版匯款證明,從外觀字樣分析,像是私人電郵的書信資料;內容顯示美國某投資公司,匯款兩筆各五千萬美元到香港另一家投資公司,看不出與雙子星案有關。
莊姓科長證稱,本月廿一日下午,太極雙星團隊派人到捷運局聲明該團隊資金雄厚,履約保證金晚間九點就會到位,要捷運局放心;捷運局人員當天加班到九點,遲遲等不到資金匯入。
當晚十一點,太極雙星團隊又派人與捷運局官員接觸,遞交一份英文版「匯款證明」,強調資金已到位;但捷運局隔天檢視外幣帳戶,款項仍未存入,因此取消太極雙星的議約權。
檢方研判,太極雙星團隊可能因資金無法如期到位,先交付捷運局「匯款資料」,企圖拖延時間;但因為不是官方文書,和偽造文書罪的構成要件有差別。
檢方為釐清廿一日晚間太極雙星團隊交付文件過程,將傳喚捷運局收受文件的官員到案說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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