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2月27日 星期三

熱氣球算航空器 李萬里:非民航局發明 [不怕死就再亂搞吧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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熱氣球算航空器 李萬里:非民航局發明

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副局長李萬里昨(二十七)日澄清,民航局也想把熱氣球與航空器分開處理,這就如同不能把七四七與熱氣球擺在一起的道理是一樣,可是依國際民航組織(ICAO),熱氣球其實就算是航空器,並不是民航局自己發明的。
他說,新的熱氣球管理辦法已經報到交通部,昨天上午的會議就是討論這項議題,將由法規會統一公布,未來若是未經檢驗的氣球,抑或是人員沒有執照就去操作熱氣球,可處六十萬到三百萬元罰款。
「安全永遠是民航局最關心的一件事情,這一點我們責無旁貸!」李萬里強調,看到埃及發生熱氣球事故,其實民航局首重第一件事情就是安全。其次,他說,在台灣真正合法舉辦的熱氣球活動,嚴格來講只有三次,前二次是台東縣府主辦,另一次則是台南市政府舉辦。
李萬里說到,連暨南大學在校園內就放起熱氣球來了!還有日月潭業者舉辦熱氣球活動,民航局事先也不知道,透過媒體了解後馬上派人南下了解。他強調,受限於人力,民航局總不能站在旁邊監視民眾有無違法,而是要靠大的力量共同來為安全把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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