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9月28日 星期二

新生高案發回更裁/高院合議庭:植栽報價明顯不合市場行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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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生高案發回更裁/高院合議庭:植栽報價明顯不合市場行情

更新日期:2010/09/28 04:11
〔記者楊國文/台北報導〕台北市新生高架橋弊案中,原本獲交保的前北市府新工處處長黃錫薰、承包商昭淩公司員工李媺,在檢方昨天抗告成功後,將由北院更裁是否收押。將本案發回北院更裁的高院合議庭認定,黃錫薰等人與包商刻意哄抬工程款,裁定中並明言,追加預算高估部分項目的單價,例如植栽工程部分報價明顯不符合市場行情。
高等法院合議庭指出,新生高架橋改善工程案的設計及監造採購部份,由昭淩公司得標,但昭淩認為該標案公開的預算僅十六億五百六十六萬多元,利潤有限,竟於九十七年四月,與黃錫薰等人為哄抬預算金額,連繫無投標意願的工信公司、長鴻、皇昌營造,以聯合提高單價三億多元方式投標,再因廢標之故,藉追加預算方式,增加預算至十九億五千萬。
昭淩公司承辦人李媺也未依規定訪價,僅以工信公司等三家廠商的投標單價平均值,及第六次廢標最低投標廠商工信公司的標價,作為追加預算的依據。
裁定指出,追加預算高估部分項目的單價,如植栽工程中的「灌木,平戶杜鵑」,長鴻公司報價為每株八百廿九元,皇昌公司報價每株一百五十元,顯然不合市場行情。
合議庭指出,另工信公司工程人員證稱,「第六次投標文件與第七次投標項目都沒變」、「當時要投無效標,所以詳細價目表是隨便寫的」。
此外,據指出,檢方出示查扣的有力證物,是說服高院發回更裁的關鍵。檢方提供合議庭黃錫薰的筆記本等事證,記載黃涉有勾串事實,獲得合議庭採認。檢方並認為,黃錫薰取得政風報告,原屬業務機密,竟能落入黃的手中,顯示內情不單純,疑有市府更高層官員涉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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